首頁

關於華報

主編的話

華報電子版面閲讀下載

刋登廣吿

發行訂閲

招聘職位

聯係我們

 
 
 
 
 
 
 
 
 
 
 
 
 
 
 
 
 
 
 
 
 

 

克城消息

   

婚姻緑卡還是緑卡婚姻

文:浦瑛

蔣磊律師與受害人小劉(右)硏究案
 

在這個世界里,有許多事情我們難於預料,同時我們也不能控制。從婚姻和美國緑卡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來説,有些人是爲了拿緑卡而假結婚,而有些人是眞的結了婚而長期等待美國緑卡,還有些人是眞的結了婚也得到美國緑卡然後便顯出自己的原型。
      近年來,互聯網上也經常可見“商婚”和“騙婚”等新名詞,所謂商婚,可以理解爲“通過協商而達到某些目的婚姻”即婚姻的一方可以達到獲得某種身份的目的,而婚姻的另一方則可以獲得錢財上的回報。所以商婚也是一種具有商業行爲的婚姻。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説這種假結婚不應屬於合法的婚姻,但對於商婚所涉及的雙方來説,這是你情我願的事而不存在兩人之間的詐騙行爲,奇怪的是此類帶有欺騙性質的婚姻往往得到官方的認可並最後以兩人的和平分手而“完美”謝幕。
     我在這里講的“騙婚”則不然,因爲婚姻的一方眞的是以結婚和建立家庭爲目的,而另外一方則是以欺騙爲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和感情,通過合法的婚姻行爲達到了某些目的(例如取得了身份)之後,即刻露出自己的醜惡嘴臉,或無中生有找茬大鬧離婚,或不辭而別順帶卷走錢財細軟等等。此類欺騙的婚姻通常是以一方的心滿意足和得意忘形和另一方痛心疾首並留下內心永久的創傷而結束。
     這里講述的這個眞實的故事發生在三月初的克利夫蘭,這一天我的朋友Karen Yuan打電話對我説:她的員工當廚師的弟弟小劉出事了,現在姐弟不知所措,原因是小劉剛來美國三個月的老婆忽然跑了,她還説小劉很痛苦;他不吃不睡不上班,問我能不能幫忙他。
      三月二十五日,Karen小劉和我一起去找蔣磊律師,小劉在律師樓心情沉重,他講述了他的二次婚姻:他2002年三月在中國廣東和一個姓C女子結婚,但在2005年,還未能來美國的C女士不幸生癌去世,留下一個三歲女孩。C女士的媽媽也就是小劉的原丈母娘見小劉忠厚老實,又見孫女太小,就好心給小劉介紹了一個新的女朋友李玉蘭,小劉和李玉蘭倆人一見鍾情相愛結婚。在李玉蘭還沒來美國的三年期間,小劉先後四次回到中國去看望她,這段時間倆人感情還算穩定。今年一月當李玉蘭帶着C女士和小劉生的女孩一起移民美國以後,三個月來大家也能和睦相處,也沒有動過什么口角,很像賢妻良母。甚至就在李玉蘭離家出走的前一天,他們夫婦還一起上街購買了許多衣服,當晩,小劉還特意下廚房煮了幾道菜,大家在一起過的很愉快.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第二天當小劉下班回家時發現家里的手提電腦和其他値錢的東西都不翼而飛,李玉蘭本人也不見了。小劉痛苦地説“他的心都要碎了”,並堅決希望在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的途徑討回自己的財産並將欺騙婚姻的人驅逐出美國去,否則不知還會有多少人再被她欺騙。

看似甜蜜的結婚照後面隱藏什么?

      看着小劉難過的樣子,蔣磊律師不斷地安慰他:蔣律師分析説:第一你的太太拿的是正式緑卡,要移民局收回這張緑卡,這件事很難辦,不過我們可以試試。第二我們可以起訴她刑事犯罪:因爲李玉蘭是以騙婚的手法來到美國的,人到美國才三個月,就攜帶別人的財産不辭而別,這本是屬於刑事犯罪。但案情的發展可能還會受到許多其它因素的影響和制衡。
      就小劉所知,幾年前就是這個李玉蘭就曾經想通過結婚手段而進入美國,後因對方發現她的眞實意圖而與她吿吹。善良的小劉沒有計較她的過去,反而眞心相信她肯定會吸取敎訓而原諒了她。這次李玉蘭的逃跑行爲導致小劉不吃不睡不上班,神態恍惚。同時把李玉蘭介紹給自己女婿的丈母娘聽説這事一急也進了醫院,這人良心何在?如果李玉蘭到美國三個月中,她發現自己和小劉感情不合,她完全可以向小劉提出合法離婚,而不應該拿了人家的貴重東西偷跑。事情發生後小劉回想這三個月來發生的事情,李玉蘭不聲不響地在默默打包準備離開他,並且她在出走之前向小劉拿走了小劉從2006以後每月給她寄錢的收據。小劉等事發生後,他的感受是心上刺着一把刀好痛。二次婚姻讓他承受不了這么重的壓力。
      我看着小劉心痛的樣子,就勸他要放下:因爲我們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生命到底有多長,唯一我們只能調整自己的心情,人只有活着就有希望,你現在還有一個小女兒,而你的女兒現在也來到了美國,你要看在女兒份上也要打起精神,因爲我們每個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希望是無限的。人在做事天在看,豐富多彩的人生只有你自己把握。另外,從生活的角度來説,有些人做事是帶有很強的目的性。婚姻如果不是眞正建築在感情的基礎上,而是純粹爲了達到自己的某些目的的一種臨時過渡,這種所謂的婚姻早些結束應該算是一種幸運。而法律上能有什么説法和行動還要等待事態的發展。因爲畢竟有些事情是合理的但不合法,而另一些事情是不合情理但確實是合法的。情理與法律本來就不是同一種東西。
    在此,我們也請本報的廣大讀者們集思廣益幫助小劉的這件事想出一個解決的辦法來,或如果是你遇到這種事情,你會怎樣處理?

 
 
 
 
 
 
 
 
 
 
 
 
 
 

 

 
 
 
 
 
 
 
 
 
 
 

 

 
 
 
 
 

 

 
 
 
 
 
 
 
 
 
 
 
 
 
 
 
 
 
 
 
 
 
 

 

 

返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