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媒體上眞假難分的信息,考驗我們的思辨能力。筆者對負面的造謡信息深惡痛絶
-旨在分化港人,搞黃藍內訌對抗,挑撥離間香港和內地,破壞團結。人心歪離正邪易位,如再不懸崖勒馬,香港有可能沉淪不起。爲今之計,建議中央抓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全力抗擊泛黃派搞分裂和黑勢力搞港獨的企圖。建議把《反分裂國家法》的範圍包括香港(順帶捎上澳門)。如是,可爲23條的本地立法鋪路。即使香港遲遲沒有23條立法,也足以及時有效制止暴亂對抗港獨。刀子擱在反中亂港分子的頭上,愛國護港的陣營才有憑仗。《反分裂國家法》是在2005年3月通過實施的,是針對兩岸關係的基本法律。主要內容之一,是明確提出在何種情況下須依法採取必要行為以遏制台獨。97年香港主權是回歸了,但治權沒有完全回歸,民心更沒有怎樣回歸。《反分裂國家法》包括香港,目的是對港獨防患於未然,萬一需要動用武力時,可能引發的國際問題如何解決,法案可提供法理依據,給港獨畫上一道不可逾越的紅線。
《反分裂國家法》包括香港,應重申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特區是中國內部事務,不容外國勢力干涉。香港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鼓勵和推動兩地交往融合,經濟敎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的合作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中央政府依法保護香港同胞的權益。還應列明在何種情況下中央政府得採取何種必要措施,以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遏制任何宣傳或推動分裂香港鬧獨立的意圖。條例應列出可以靈活解釋的條件,允許國務院在必要時可先採取行動,隨後再向全國人大通報;等於授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可以先斬後奏,這樣才有阻嚇力。在對分裂勢力和港獨分子採取任何必要的控制方式及措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香港守法市民和在香港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香港同胞在國內其他地區的權益。這個法案應該是一部加強香港基本法,申明一個中國原則,推進一國兩制,捍衛香港安定繁榮的法案,旣針對搞港獨的人,同時保護廣大愛國護港的市民。法案可達到這樣一種效果:就是明確香港特區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中國政府不願意看到其他國家干涉香港特區政府的事務,如有,將採取適當的措施強硬應對。事實上,美國也曾在1861年有過類似的反分裂國家的法律。維護國家主權/治權/領土完整,是所有國家各自的基本利益,毋庸置疑。
在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包括香港之後,特區政府可跟進立法檢討選舉條例,定出負面清單:在何種情况下無資格出選公職,包括競選口號的宣傳。出選的都要先行宣誓效忠國家和支持一國兩制。不可犯法違規亂紀,不可破壞安定繁榮,不可宣揚分裂國家的概念,不得濫用光復/革命/獨立等字眼;競選經費來源特別是捐助費用要及時披露,要充分公開透明,不得接受外國的任何資助,反對任何搞港獨的圖謀,防止香港被台獨和任何境內外分裂勢力利用。筆者認爲,今年的兩會期間已可進行,事不宜遲。特區政府應加快處理已落案的大量控罪,可考慮引進境外法官解決人手不足問題。建議在喜靈洲建立的多功能防疫臨時隔離所,必要時可成爲羈留所或監獄,以備不時之需。特區政府應私有化或關閉香港電台。港台不可以成爲醜化內地和分化港人的工具。泛黃派的文宣隊伍組織嚴密,分工清楚。特區政府在輿論陣地卻如一盤散沙,沒法抗衡。要有眞正屬於自己的官方喉舌,才能有效地針鋒相對,反制分裂和分化香港的荒唐謬論。對造謠宣傳要提出檢控,一切依法辦事,嚴格執行。
總之,施政要軟硬兼施。硬的一手要絶對硬朗,牢牢抓住當下的重點:重整司法隊伍,眞正落實法治。通過反分裂法包括香港,政府才能控制局面,依法辦事,情理兼備,針對違法犯罪分子,“關起門來打狗”,不可心慈手軟,不可領導無方,以免將來後悔莫及,斷送香港前途。泛黃派的領導集體,儘管披上各種僞裝,事實上已人盡皆知。大仁不仁,慈不掌兵。領導班子要大換血,要有策略有方案,按部就班,具體問題具體解決。如今危機已經逼在眉睫,泛黃派已設計好奪權路線圖,公然下戰書直接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他們躱在沒有23條立法的漏洞後面,打着所謂言論自由的僞善旗幟,已經不再掩飾,吹響了顛覆香港的號角,首先是今年立法會,然後是明年選委會,再而是後年行政長官選舉。當前的特區領導班子,不知是有心或無意,好像視而不見,縱容放任。希望新冠肺炎疫情過後,看得到香港一洗頽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