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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兹堡/哥倫布/辛辛那提消息 

   
 

十九世紀的女性華人及佩奇法案

19世紀的女性華人是美國華人社區的特殊人群,她們有的是保姆、洗衣工、或淘金工。這群人構建了華人社區的第一批家庭。賣淫在美國西部的很多民族中相當普遍,華人婦女中也有很多妓女。美國立法系統通過《佩奇法案》禁止所謂的廉價勞動力及不道德的亞裔婦女進入美國。歧視華人婦女的藉口是其妓女形象,傳播性病,並顛覆美國的婚姻道德觀。憑藉對女性移民的限制,聯邦政府成功地阻止了華人人口的增長。
搖曳在十九世紀的女人花
   輾轉流年,光陰如夢,幾個女性華人的故事承載了歲月的變遷,穿透了百年的滄桑。
故事的第一個女人叫瑪麗亞-塞斯(Maria Seise),她堅毅而獨立, 一生通過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塞斯出生於貧困的廣州,幼年時,爲了避免被父母當成奴隸買賣而離家出走,只身逃到澳門, 在一個葡萄牙人家中幫傭。在那里她皈依羅馬天主敎,並與一個葡萄牙裔水手結婚。只可惜緣分不長久,丈夫在一次航行後失踪,再無音信。
   自立自強的賽斯以後轉到一個美國人家庭當女傭,並于1837年隨主人搬到夏威夷。六年後,當她再度回到中國時,她遇到了她的新主人查爾斯-吉勒斯皮(Charles Gillespie)先生。吉勒斯皮是第三代愛爾蘭移民,一個來自紐約的商人。塞斯得到吉勒斯皮夫人的信任,學會了一口流利的英語。
   吉勒斯皮一家在1848年經香港前往舊金山,返美時帶回了三個中國僕人,兩個男僕和一個女僕。這個女僕就是塞斯。兩個男僕到達舊金山後很快就加入淘金大潮,而塞斯則與吉勒斯皮一家生活在一起,居住在舊金山唐人街附近。據説塞斯是第一位移居加州的中國女性,她于1854年在三一敎會受洗。
   第二個傳奇華人女性是廣東女人阿彩(Ah Toy,1828-1928)。1849年在加利福尼亞淘金熱期間,阿彩隨丈夫從香港出發前往舊金山。那年,她年僅20歲,小腳,身材高挑,有着一雙笑眯眯的眼睛,魅力十足。赴美途中,她的丈夫不幸遇難。於是阿彩成了船長的情婦,船長在她身上揮霍了大量金子。當阿彩到達舊金山時,已經有一筆小錢了。
   當時加州男女比例爲92比8,任何長相的女人的到來都會引起轟動。因爲阿彩相貌出衆,很多男人更願意花錢仔細看看她(lookee)。每被看一次,她就收取一盎司黃金(十六美元, 相當現在的560美元 )。阿彩也熱心公共事物,當1850年加州成爲美國第31個州時,阿彩號召當地華人一起慶祝這一歷史時刻。1851年以前,舊金山這個城市總共只有7名華人女性。很快阿彩就成爲舊金山收入最高,最著名的妓女。據稱也是舊金山第一位華人妓女。
   阿彩會講英語,有主見而且非常聰明。她經常通過向舊金山法院申訴而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中國城堂會的剝削。據一次報道記載, 阿彩因爲一些嫖客付錢時以黃銅屑充當黃金走上法庭。那時她頭帶發髻,眉毛細細黑黑。身着一件杏色緞子坎肩, 柳緑色腳褲, 緊緊纏繞的小腳上有一對色彩斑斕的鞋。她的光彩奪目使人聯想到嫖客可能不僅僅只是想看看她的長相 。
   一兩年後,阿彩自己也當上了鴇母,並擁有幾個妓女。她是個成功的商人,後來開連鎖妓院,從清朝引進少女。有的女孩甚至才十一歲就開始爲她工作。中國城堂會一直試圖控制她和她的生意。1854年當地立法規定華人不能在法庭上作證,阿彩隨之失去了免受霸道欺壓的法律保護。同年針對華人的反娼法出台,阿彩也曾數次因“房間齷齪”而被捕,而白人的同行卻免受起訴。多虧阿彩的一個情人約翰-克拉克(John Clarke)擔任中國城的賣淫調查員,幫了阿彩不少忙。1857年,阿彩賣掉家當,退出了舊金山的賣淫業。
   阿彩以後回了趟中國,但不久後的1868年她又回到了加州。她結婚後在南灣鎮阿爾維索(Alviso)靠賣蛤蜊養家, 過着平靜而舒適的生活 . 春去秋來,花開花謝,阿彩漫漫淡出人們的視線,直到1928年去世,享年一百歲零三個月。
   故事之三是曾擁有50個年齡大小不等的雛妓老鴇雪鮮(Suey Hin)。當時中國城里開妓院的不僅僅是男人,還有如阿彩和雪鮮這樣的女人。雪鮮祖籍山東,五歲時被自己的父親以一片(a piece)金子的價錢賣出,12歲時以三把(three handfuls)金子的價錢被人轉手賣到舊金山。她從妓十年才遇上一個愛她的貧困洗衣工。這個洗衣工攢夠3000美金將她贖出窰子,結婚成家。幸福僅持續了三年,可憐的洗衣工患病身亡。雪鮮無依無靠,除了自己,一無所有。於是, 她干起老行當, 去中國買了首批八個女孩,聲稱她們是自己的孩子而帶入美國。
   不知道其間發生了什么, 後來她盡力幫助那些女孩 。 在1898年,她將一個被她綁架來的女孩送回中國, 同時通過敎會解救了其餘七人,還保證替她們找到基督徒丈夫。
   基督敎會解救了很多妹仔(美華史記|舊金山唐人街上的天使)。在他們的幫助下, 很多華人女孩像童話里的故事,遇到自己的白馬王子,從此過上幸福生活。
   故事之四是瑪麗-蒂波(Mary Tape,1857-1934),一位業餘攝影師兼藝術家。1868年,她以未成年身份只身移民到美國。有幸得到舊金山的女子救濟協會幫助,在那里學會了英語。1875年,她嫁給了出生在中國的約瑟夫-蒂波(Joseph Tape,1852-1935),約瑟夫-蒂波當時是爲中國領事館服務的商人和口譯員。婚後他們育有四個孩子。
   1884年,當出生在舊金山的8歲的女兒瑪米(Mamie Tape)申請入學時,公立學校拒絶接受華人孩子。蒂波夫妻奮起反抗,起訴舊金山敎育委員會(蒂波訴赫爾利, Tape v. Hurley)。瑪麗-蒂波給舊金山學校董事會勇敢地用信表達了她的憤慨。她自信而充滿無畏的勇氣 。蒂波夫婦認爲,學校董事會的決定違反了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所有學校都必須接受居住在該區的六至二十一歲的孩子入學,除非這孩子骯髒、有惡習,或患有傳染性疾病。”針對這一條件,他們提供了瑪米的健康衛生檢查證明。 1885年1月9日,高等法院法官麥圭爾(McGuire)宣佈蒂波勝訴。學校再次上訴時,加州最高法院也維持了這一決定。
   公立學校不能拒絶接受華人的孩子,學校監督管理委員會卻通過立法推動並創建一個"相等條件"的華人學校,然後將瑪米推到唐人街的一所新開的華人小學。在“隔離卻平等”的前提下,學校的種族隔離具有了合法性。
   這和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相似,不同之處在于,後者是針對非洲裔美國兒童,然而非裔被認爲是美國公民,華裔美國人卻是外國人。
   第五個女性華人全蘭范(Quan Laan Fan)是19世紀80年代來美的妹仔。當時她七歲時,家里因爲死了一窩豬而欠下債款,萬般無奈,父母把她賣到一個金山客家當女僕,她隨這家人來到美國,生活舒適。男主人開了家菜店,女主人在家不出門。她每天負責給女主人從菜店取飯到家。除此之外,她可以靠捲煙掙點錢接濟在中國的家人。到了十八、九歲風華正茂的好年紀,她嫁了人,先隨丈夫在貝爾蒙特(Belmonte)開個花店,後來返回舊金山,在中國城當上電話接線員。育有八個孩子,生活幸福。
   十九世紀後期,很多華人婦女嫁給了在美定居下來的勞工。這些女人有的曾經是妓女,有的是在美國土生土長。她們不像商人妻子那般悠閑,需要通過勞動來支撑家庭。這些人從事各種職業養家,當洗衣工、淘金工、幫廚、縫紉工、保姆、種地、或商店服務員。典型的中國城家庭的丈夫比妻子大九歲,有一到兩個孩子的三口或四口之家。
華人妓女,一個不體面的階層
   淘金時代,美國西部婦女奇缺,賣淫在美國西部很多民族中相當普遍。最早的妓女來自法國和其他歐洲國家。也有從紐約,新奧爾良等美國其他城市而來的。再有就是來自墨西哥、秘魯和智利的女人。華人移民社區的賣淫業是舊金山的嚴重問題。在19世紀60年代的舊金山,90%以上的華人婦女在妓院營生,1870年這個比例降至60%多一點。這些女孩或被賣或被欺騙淪落成妓女, 她們多是被舊金山的中華會館控制。 總商會安排城區妓女的運輸和出售。
   那么這些受人鄙視的婦女是怎樣的一群人呢?
   風塵中的女人多數是小小年紀,甚至是嬰幼期就被賣掉了。由於中國傳統文化重男輕女,認爲女孩不能傳宗接代,所以抛棄女嬰的情况屢見不鮮。新生的女嬰可以被遺棄在籃子里,有的小女孩被拴在潮州城頭,任何想要女嬰的人都可以拿走。中間人通過收購或誘騙,將小女孩運到美國出售。進關時,中間人賄賂舊金山海關的移民官員。也有女孩由船長運來轉交或者賣給承包商,有些女孩兒自己乘火車或馬車進入鄉間小鎮,也有人從加拿大或太平洋的沿岸小海灣入境。
   1860年後,在舊金山獲利豐厚的女孩買賣生意被犯罪團夥控制了。犯罪團夥將女孩子裝在籃子里,當成貨物批量進口到舊金山。有的公司常常有女童多達800人,年齡從兩歲到16歲。
   買賣是明碼標價的。如果女人被送進礦區和木業小鎮賣給礦工,那么中間人還要雇用保鏢護送他們。每個女人按人頭計算200美元到500美元不等。
   女童被稱爲“妹仔”,給有錢人家做丫鬟,18歲後可以嫁人贖身。他們不能自由離開雇主,常常受到身體虐待或淪爲主人的泄欲工具。富有的華人男女可以支付80美元買一個運自中國的女童。舊金山奴隸貿易市場或地下室里價格就貴了,在400美元和2000美元之間。1882年的《排華法案》通過以後,一歲女童的售價是100美元,14歲女童的售價是1200美元。
   美國憲法第13修正案規定廢除奴隸制和強制勞役, 禁止契約奴的法規 。爲了逃避法律懲罰, 買賣交易要隱秘進行。女孩要自己簽訂協議,答應賣身爲娼若干年。期間若生病一天,契約就延長兩個星期,若生病不止一天,就延長了一個月,若從主人家逃走將被扣下來終身爲奴。生病期包括月經期,所以合同其實就是無限期。
   熱鬧的舊金山,街道邊上有一種”鴿子籠”。被誘騙的女孩關在籠子里勾引路人,有白人或嫖客到時,鴇母或主人打開門,拉上布簾,提供一個私密空間讓女孩子接客人。頂級的嫖資是25美分,也有花10美分"窺視”一下的。
   從1854年到1865年舊金山警方用強力手段對付"鴿子籠”妓女,把他們從鬧市趕到背街小巷,1865年警方加大力度,把華人婦女趕出舊金山 。
對華人婦女的圍追及驅逐
   娼妓有着豐厚的利潤,一些華人社區有辦法“保護”自己的妓女,圍繞娼妓的鬥爭使唐人街分裂,爭風吃醋。1872年12月爲了爭奪一個女人新梅,華人男子甚至開槍打傷對方。1873年一月份,兩撥男人對簿公堂,爭論不休的漫長庭審讓人難辨是非眞僞。這樣的故事成了報紙長盛不衰的八卦主題。
   許多華人妓女遭受殘酷折磨,1860年的一個驗屍官報吿説,一個年輕華人妓女,莫名其妙地死去後,在華人公墓匆匆下葬。被挖出屍檢時,驗屍官發現他的脖子被折斷,全身傷痕纍纍。數以萬計的華人妓女爲了保護自己,逃脫被奴役的命運,在逆境中抗爭,只身出逃。
   她們冒着天大的風險,從一個社區逃到另一個社區。背後是緊追不捨的一幫人。追擊者可能是主人,也可能是所謂的“丈夫”。妓女逃到警察局,警察可能扣留她們,然後送回給她們的“丈夫”或主人,撈取賞金。1877年,舊金山的唐人街雇用了特別的有固定工資的保安隊員,專職抓捕逃亡的妓女,搾取老鴇及女孩的主人。
   華人妓女除了受到華人男子的圍追,還面臨着白人的驅逐。
   1876年4月30日,舊金山東北40英里安提俄克(Antioch)小鎮爆發騷亂。40多位白人男女,五人一小組,闖唐人街。敲打妓院靑樓房門,警吿女人們下午3點前離開,華人男子可以留下。事出有因,原來有七個高貴有地位的白人之子在妓院尋花問柳後感染上梅毒。罪惡的根源只能追溯到妓女身上。
   一般民衆認爲,90%的舊金山華人妓女患有性病。10到12歲的少年上妓院嫖娼歸罪于華人妓女。舊金山衛生局的托蘭德(Hugh Toland)醫生稱,一例特別嚴重的梅毒感染到了一個五歲白人男孩,而這男孩是從華人妓女那里染上了病。這個證詞長期佔據全國大報,駭人聽聞!
   話説安提俄克小鎮,許多華人婦女來到這座河邊小鎮前是逃離舊金山的性奴,其實非常渴望留下來。可是被下逐客令,女人們慌忙用頭巾及披肩卷起衣服、被褥,塞進籮筐里,用扁擔挑着全部家當逃向碼頭。逃跑人群中還有華人承包人,打工的皮條客,和妓女的主人。他們匆忙登上一條漁船,直奔斯托克頓(Stockton)。
  第二天下午有謡言説華人婦女又回來了。隨之而來的晩上8點,唐人街被人縱火點燃,新成立的消防隊任由火勢蔓延,拒絶組織撲救大火,鎮上居民看熱鬧,最後唐人街被燒得只剩下兩間房子。第三天上午這僅存的兩棟房子也被摧毀。剩下的華人每人買了一張25美分的船票乘輪船逃向舊金山 。
   本地報紙歡呼:這個不體面的階層從安提俄克消失了!白人婦女患上梅毒時會就此聲討,反抗自己受奴役、受壓迫的社會地位。相反,華人妓女性病纏身就是罪惡。結局很悲慘,當病入膏肓時常常被扔到街上,或被鎖在小屋里孤零零地死去。


冠以道德的名義的佩奇法案
   1875年2月18日加州共和黨議員霍拉斯-佩奇(Horace F. Page)提交了一份限制特定人群的("undesirable”)移民法的草案,特定人群包括廉價的中國勞工,不道德的中國婦女, 本國犯罪分子。對任何試圖將來自中國、日本或其他亞洲國家的這類人帶到美國的人,處以2000美元的罰款和一年的最高監禁刑。這項提案于1875年2月22日通過了衆議院表決,並于參議院通過的當日,1875年3月3日,由尤利塞斯-格蘭特(Ulysses S. Grant)總統簽署成爲美國法律(1875年法令第141節,18號Stat。477, )。在向美國參議院和衆議院發表的第七次年度致辭中, 總統重申了美國對從遠東地區來的婦女移民的擔憂。
   《佩奇法案》在實施上並沒有有效地減少苦力和犯罪分子, 倒是更加專門針對亞裔女性, 尤其是中國女性移民。視她們爲來到美國就會從事賣淫的罪人。美國駐香港的領事大衛·貝利(David H. Bailey)從1875年至1877年實行了一項措施,婦女移民美國之前必須提交移民和個人道德聲明。該聲明隨後被送往醫院進行仔細檢查,報吿每位婦女的性格。中國婦女們要在領事館、船上、及海關受到多次質疑。提問針對其女性角色以及其和父親和丈夫的關係,官員根據答案來判斷女性的性前途。一些官員試圖用檢查中國女子的身體線索包括綁腿,舉止,走路等等區分妓女和眞正的妻子。然而,區分妻子與妓女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從1875年至1882年,至少有一百名,甚至可能有幾百名女性送回到中國。整個過程由更大的、明確的假設所決定:中國女性像中國男性一樣不誠實。
《佩奇法案》的産生基于關注白人和白人家庭的命運:
●華人女性對白人男性造成疾病傳播,影響白人的身體健康。値得一提的是,民衆的憤怒是因爲患梅毒的病人是白人男子,而不是白人婦女或華人男子。而且梅毒似乎只是單向傳播,從華人女子傳到白人男子。沒人關注華人的性奴地位, 沒有人追究女奴走私是否合乎道德標準。
●華人妓女對理想的美國家庭構成威脅。美國人注重保護婚姻的社會理想和道德,保護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一些中國男人有妻子和妾,並且可以購買女性成爲合法的家庭低級成員。這一文化習俗如成爲美國民主的一部分,將嚴重威脅公共道德規範及白人的價値觀。
在美國, 奴隸制和非自願奴役于1865年被廢除, 很多美國人認爲男性華人“苦力”和女性華人妓女都和奴隸制有關 。奴隸是指一個人在本性上不屬於自己的人格,而從屬於別人; 成爲別人的所有物;而且主人擁有轉讓或者出賣的自由 。華人顯然擁有人身自由,並非別人的財産(用品)。雖然部分華工或"妹仔”簽有契約,但並非自然奴隸。誠然, 這群華人的故土文化是對皇帝和主人的絶對服從。這種理念的延續,使其靈魂缺乏自信的理智,更容易被奴役。這一品行無疑增加了美國社會對華人的敵意。
   19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移民美國的女性不都是妓女。《佩奇法案》的執行不僅導致妓女減少,而且同時清除了在美國的女性華人。1855年,女性只佔美國華人的2% ,1875年這個比例約4%。1882年《排華法案》頒佈之前的幾個月和執法開始之時,39,579名華人進入美國,其中只有136人是女性。
   家庭是爲了滿足人類日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基本形式: 爐火伴侶,生理的自然需求。男女比例嚴重失衡更加加劇了美國唐人街中沒有家庭的生活問題。《佩奇法案》反常地鼓勵了它聲稱要打擊的罪行:賣淫。富裕人有能力支付移民費並且賄賂美國領事人員向美國輸入妓女。有些華人婦女被迫賣淫,償還移居美國的路費,有些華工的妻子被綁架並賣給妓院。
   《佩奇法案》的後果就是造成美國華人男女比例嚴重失衡。成功地阻止女性華人移民,更加加重男女比例失衡,使得華人男子難以在美國建立家庭 。憑藉對女性移民的限制,聯邦政府成功地阻止華人人口的增長。
   強調道德、關注賣淫僅是一個策略。佩奇法案的眞正動因是爲了保護美國白人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力。該法案被立法者冠以道德的名義限制華人婦女入境,迫使華人男子回中國。確保美國西部不會出現一個長期居住的華人族群。
   《佩奇法案》圍繞性行爲的移民的監管,逐漸擴大到每個進入美國的移民。當爲了政治利益而盜以道德的名義, 其影響力及危險性不容忽視。


後語:衆所周知,美國華人的歷史是浸透着淚水和艱辛的奮鬥史。存續歷史是一個民族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對美國華人的歷史而言更是如此,看似這段歷史在人類歷史長河中並不久長,僅僅200多年,但卻存在着極有價値的空間和順應時勢的必然,這也是處于美國各階層華裔民衆人心所向的一大趨勢。《美華史記》的目標是回顧歷史、警醒後人、敎育同胞、思考未來,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去記録和寫下不能被遺忘的歷史。意義不言而喩。美國華人書寫自己的歷史,《美華史記》公開徵集 -殷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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