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全家人都比較喜歡吃肉,煎、炒、煮、炸,變着法子吃,因此光顧菜場肉鋪便成了我的日常功課。在菜場一字排開的近二十家肉鋪攤販的吆喝聲中,每次我都是仰首挺胸、目不斜視快速略過一家家肉鋪,直達菜場靠近里間的李斯家肉鋪。之所以每次都光顧,並不是因爲李斯家的肉比別家的新鮮,或者對我多有優惠,而是因爲李斯與我住在同一小區,而且住在同一幢樓的緣故。實話説得好:遠親不如近鄰,這抬頭不見低頭見的,照顧一下生意也是理所當然的。然而,最近接連發生的二件小事,卻讓我漸漸地遠離了李斯家肉鋪。
那天,天氣特別的炎熱,我去李斯家肉鋪買肉,考慮到家中冰箱早已被塞滿,而且他家當天的肉看起來也不新鮮,我就對李斯説:“少秤點,割塊不超過十元的。”李斯回答得倒很乾脆:“得呢,保證你滿意。”説完一刀下去,往電子秤上一丢:“十四塊五毛,”同時手腳麻利地將旁邊一塊緑茵茵的肉丢到秤上:“二十塊五毛,收你二十塊好了。”我沒有言語,默默地掏出錢包付錢。走出菜場大門,我將那塊緑茵茵的肉掏出扔進了門口的垃圾箱。
過了一段時間,我再去菜場買菜,看到李斯老婆在幫他看鋪子,就走過去打了聲招呼,並指了指一塊不大的肉説:“你秤下多少錢,我拿回去配個菜。”李斯老婆在電子秤上打出了肉的公斤價——二十六元,接着一秤:“九塊三毛五,要不你就給九元吧。”這時正好李斯走了過來,聞言猛地把他老婆一拽,然後熟練的將價格由二十六元改城了二點六元,屛幕閃了閃,猛地跳出這肉塊地的總價格——一點零元。“十元,”李斯面不改色心不跳。
昨天晩飯後,我與妻在小區散步,偶然遇到李斯,李斯問:“怎么你家現在不吃肉了?好久都沒看到你來買肉了。”我笑了笑:“我家現在都改吃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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