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水立方杯”海外華裔靑少年中文歌曲大賽,是爲落實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與北京市人民政府簽署的“發揮僑務優勢共同推進首都世界城市建設戰略合作協議”,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中華全國靑年聯合會共同主辦,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北京電視台、北京國家游泳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演出有限責任公司聯合承辦的一項大型公益性僑務文化交流活動。
組委會在廣泛徵求各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充分吸納廣大海外僑團建議的基礎上,對本次比賽的實施辦法進行了認眞硏究和反復論證,制定出如下章程:
一、指導思想
作爲以華裔靑少年爲主體的文化交流活動,組委會將在大賽實施過程中,力爭體現群衆性、參與性、藝術性、普及性,通過中文歌曲比賽的形式,吸引更多的海外華裔靑少年學習中文,在海外華裔靑少年中宣揚和傳承中華文化,推動海外華文敎育。
本次活動將通過歌曲比賽這種大衆喜聞樂見的形式,以歌曲爲情感凝聚的載體,在奧運會成功舉辦三周年之際,再次宣揚和紀念廣大港澳台僑同胞支持奧運、心系祖(籍)國的民族精神和愛國精神;同時,進一步加強與海外僑胞的聯絡與交流。
作爲一項覆蓋海外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歌手選拔活動,組委會將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好各個環節的組織工作。
二、組織機構
1.主辦單位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華全國靑年聯合會
2.承辦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北京電視台
北京國家游泳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市演出有限責任公司
3.執行機構
大賽成立組委會,由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相關領導組成,負責大賽的領導、監督工作。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大賽的具體組織實施及相關章程的制定、解釋工作。
大賽在海外華僑華人主要聚居國設立比賽分站及推選分站。
三、選拔條件
1.選手年齡在14周歲至28周歲之間;
2.選手爲華僑或外籍華人(華僑:指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外籍華人:指原是華僑或華僑後裔,後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國國籍者);
3.選手須定居國外;
4.選手須使用中文進行演唱,唱法不限;
5.選手演唱歌曲應內容健康、旋律優美、易於傳唱;所有來京選手須攜帶CD格式或MP3、WAV音頻格式的選手原唱和伴奏帶,至少準備4首中文歌曲;
6.本次活動將從演唱技巧、中文水平和演繹水平三個方面對選手進行考核,同時鼓勵創新與創意;
7.本次活動鼓勵海外華裔靑少年廣泛參加,不按職業與非職業劃分,不按唱法劃分,不按年齡分組;
8.本次活動海外選拔的評分辦法和計分標準由各承辦機構根據活動章程制定,北京復賽階段的評分辦法和計分標準由組委會另行制定。
四、海外分站設置及承辦機構職責
本次活動在海外分別設立比賽分站和推選分站。
比賽分站承辦機構職責:
1.負責活動在當地的宣傳和推廣;
2.負責本分站的活動組織及選手選拔,每個承辦機構推薦2名選手到京參加復賽;
3.負責邀請本分站所在地區的知名音樂人與華語界人士組成本分站選拔的評委會;
4.負責將來京參賽選手的相關資料提交組委會;
5.負責將活動在當地的平面宣傳、電視宣傳、網絡宣傳及活動反響等情况收集並遞送北京。
推選分站承辦機構職責:
1.負責本分站參加復賽選手的推選工作;
2.負責將來京參賽選手的相關資料提交組委會。
分站選拔階段,組委會將委派工作組和評委前往部分分站進行指導、監督,選手來京參賽的最終決定權在組委會。
五.奬項設置
本次活動的奬項包括:
金奬1名,獲得“水立方杯”,銀奬、銅奬、及優勝奬若干。
六.其他事項
1.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水立方杯”海外華裔靑少年中文歌曲大賽組委會;
2.復賽及決賽階段的選手在京期間的食宿、交通及比賽費用由大賽組委會負責;
3.各分站承辦機構根據本章程及海外分站執行手冊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4.大賽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
118-2冠華大廈配樓311房間
郵 編:100035
聯繫人:關英武 李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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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立方杯”海外華裔靑少年
中文歌曲大賽組委會
二〇一一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