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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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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報十分感謝越來越多的讀者關心華報,余駿的妻子愛玲與華報取得聯繫後,他們夫婦自吿奮勇説可爲華報讀者提供文章,要爲社區盡一點力。余駿2001年畢業于杭州師範學院外語系,2005
年畢業于上海師範大學應用心理系,他對兒童心理學很有硏究。他歡迎讀者向他提問,他説一定會滿足華報讀者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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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陞兒童的道德認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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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論述了心理學家所揭示的兒童和靑少年道德發展的規律。接下來要探討怎樣把這些理論硏究成果應用到品德敎育實踐中去,以提陞兒童的道德認知,幫助他們形成正確的、糾正錯誤的道德概念和道德觀念,提高他們對道德因果關係的認識,促進他們的道德判斷和推理能力。
一、正確理解和掌握道德概念
基于皮亞杰的硏究方法和理論要點,實踐中衍生出了許多敎育形式,以幫助兒童正確理解和掌握道德概念。下面抛磚引玉地介紹幾種:
1. 瞭解兒童對道德問題的看法
處于不同道德發展階段的兒童,對社會道德問題(如,誠信)的看法也會有區別。在進行道德敎育時,就應該瞭解兒童實際在想什么?他們這樣想的理由是什么?他們是怎樣看待自己的行爲的?德育工作者一般用直接詢問和投射故事這兩種方法來查詢兒童對社會道德問題的看法。
直接詢問
這種方法就是敎育者以某一道德概念和觀念爲主題,圍繞這一主題詢問兒童,循着兒童的思路逐步深入,查明他們對這一道德概念或觀念的理解情况。這樣的詢問帶有診斷的性質,類似醫生問病情、查病史。運用這類方法無疑地要求敎育者具有高度的敎育敏感性、深邃的智慧之光以及廣博的專業知識。
投射故事
直接詢問在有些情况下不一定能獲得兒童對社會道德問題的眞實看法。因而,運用投射故事的方式,利用兒童對故事主人公的行爲所作出的道德價値判斷,可以間接地考察他們的道德觀念。這種方法比較客觀,而且由於故事內容都是兒童周圍發生的道德問題。有時,我們還可以把這類故事編成測驗的形式,通過筆答,可以在短時間內取得更多更廣泛的資料。
2. 啓發兒童反省自己的道德經驗
正如敎學應該在兒童原有知識經驗基礎上進行,才能較好地提高敎學效果一樣,德育也應該幫助兒童反省自己的道德經驗,使他們能把當前的道德情境與自己已有的道德經驗相聯繫才能收到實效。這是因爲,一個人的品德的形成,不是道德規範從內部自然展現的過程,也不是被動接受外部灌輸的結果,而是在個人自身與各種現實道德情况相互作用下,道德經驗的不斷結構化的過程,如果道德敎育不能引發兒童自身的道德經驗,並使他從內部激起認知上的矛盾衝突,從而産生一種重建自己道德經驗結構的需要,那么,兒童就會忽視、甚至拒絶這樣的道德敎育。
隨着道德實踐的日益增加,兒童靑少年已經積累了豐富的道德經驗。同時,由於靑少年自我意識的迅速發展,他們每個人都已學會了把自身當作評價的客體。敎育者就應該充分利用靑少年兒童的這些特徵,幫助他們通過日記、周記或作文等作業反省自己的道德經驗。我國古人"吾日三省吾身"的修身體驗,都是從個人自身做起的。當然,敎育者或父母還可用與兒童的心理髮展水平適合的道德情境、道德事實或道德問題,要求兒童結合自己的道德經驗,利用多種形式的活動(如,家庭討論、知識競賽等),組織他們反省追憶,從而轉變他們的思想觀念。
二、提高道德因果關係認識
面對道德情境,不只止于知曉這一情境本身,而且還要辯明事件産生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後果,才有可能對它作出正確的判斷。在日常生活中,要給某個人的行爲以正確的評價,也要求人們能正確地瞭解這個人行爲的前因後果。
兒童在面臨隨時隨處可發生的道德事件,經常表現出一定的思維、行爲方式。德育的一個十分重要的任務,就是通過各種途徑去掌握、分析、概括出兒童的認識特點,以便及時進行敎育,提高他們的道德決策水平。由於兒童生活中時常發生着道德因果陳述(如,"如果我一開始就向對方表示歉意,那么就有可能得到對方的諒解"),敎育者經過平時的觀察,便可取得大量的事實材料。除日常觀察外,敎育者還常採用心理投射技術,設置成一個個道德因果關係的問題情境,其中有的是道德兩難式的,有的是對偶故事式的,有的則是選擇型的。通過兒童對故事情境中行爲者的行爲進行評價,從中捕捉他們對道德因果關係的認識特點(如,從後果或動機判斷)。這樣,在敎育中,敎育者可根據兒童的認識特點,安排不同形式、有針對性的敎育內容。
按道德因果關係的認識特點來提高兒童道德決策水平這種新的敎育形式,其優點在于它不採用權威灌輸的方式過早地以成人的行爲規範強求他們遵守,而是兒童道德思維的實際爲基礎來提高他們的行爲決策水平。須知,固定的道德條目(如,見義勇爲、救死扶傷等),往往容易剝奪兒童道德思考能力的成長。嚴格的行爲訓練,往往有可能會限制兒童面對新的道德情境時的應對能力。
三、發展道德判斷能力
道德認識作爲道德發展的引導機制,其核心因素就是道德判斷能力。柯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序列是建立在詳細分析不同年齡兒童道德判斷的基礎上的,它眞實地反映了一個人的道德思維結構。這一發展序列反映着逐步複雜的順序,因而也反映出不同的道德判斷水平。德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以階段理論爲指導,培養兒童的道德判斷能力,使他們在面臨現實的道德問題情境時,能夠明辨是非,作出理性的抉擇。
柯爾伯格和他的合作者先後提出了三種道德敎育形式,對提高兒童的道德判斷水平,具有明顯的效果,現分別在下文簡述。
1. 小組道德討論
小組道德討論的內容,一般都是把在兒童家庭和學校中人與人之間或群體之間各種權利與義務的矛盾衝突關係,分別編製成一個個道德情境故事,作爲討論的敎材。對靑少年兒童,則可逕直引用各種新聞媒體報導的發生在國內外的一些典型社會道德問題,組織他們討論。
同一小組最好由思想認識水平不同的兒童組成,這樣他們有充分機會接觸不同于自己認識水平的道德判斷,相互啓發和觸動自己原有的道德經驗結構,産生心理上的不滿足,以達到要求改變自己原有道德經驗結構的目的。
小組討論中,敎育者是個關鍵因素。敎育者應具有靑少年道德發展的知識,根據他們思想認識的水平,在道德討論中啓發他們積極思考,使他們在討論中尋求自己認爲正確的判斷,並理解兒童的推理,以幫助兒童進入下一階段的推理。敎育者還應善於鼓勵兒童在討論中考慮他人的意見,協調與他人的分歧。總之,敎育者應該像一位"精神助産士"那樣循循善誘,幫助兒童通過討論提陞他們的道德判斷能力。
2. 社區民主管理
柯爾伯格和他的合作者于20世紀70
年代在美國選定6所普通中學,作爲實施這一道德敎育模式的試點。他們在中學中遴選了6位敎師和60名兒童進行此項實驗。這些兒童主要來自專業技術人員家庭、工人家庭,有些是問題兒童。在這種民主管理結構敎育模式的培養下,兒童的集體意識大爲提高,對他們的思想行爲變化起了極爲重要的促進作用。一些問題兒童的不良行爲也得到了矯正,成爲集體活動的積極參與者。兒童的道德認識水平普遍有所提高,他們原有的道德發展階段也出現了提陞。
社會道德準則必須在特定的物化形式中才能得到傳遞,才能爲受敎育者所接受,並內化爲他自己的道德觀念。因此,讓靑少年兒童親自參與各種民主管理的組織活動,比如班委會、兒童自治會、學習小組,以及各種形式的夏令營、渡假村等活動,使他們在直接的民主管理結構中運用集體責任、集體奬懲等手段,解決眞實的道德行爲兩難,促進他們的道德發展。
3. 形成道德氛圍
道德氛圍指的是學校、家庭和社會三方面環境中的道德氣氛。在柯爾伯格道德敎育模式中稱爲隱性課程。靑少年的價値觀念大都是在這種道德氛圍中潜移默化獲得的。
衡量道德氛圍有兩個重要指標:一是讓兒童和靑少年參與學校、家庭和社會的道德活動,使他們在道德實踐中設身處地、推己及人,學會從他人的角度反觀自己。這樣的機會越多,對兒童的道德發展越有利。二是兒童和靑少年所處的學校、家庭和社區機構的道德原則水平的高低;也就是説,這些機構的內部成員,在按照特定的道德準則實施奬勵與懲罰、分配權利與義務上越是公正或公道,那么,這些機構的道德氛圍就越好。這是因爲良好的道德氛圍總是通過具體的道德活動內容發揮着它的潜移默化的作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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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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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爾伯格改進了皮亞杰的硏究,試圖構建一個更加精細的道德發展理論
。他將道德兩難問題以簡短故事的形式呈現給10、13、16歲的男孩被試,讓他們説出自己關於問題應如何解決的想法。這些兩難問題包括10個普遍性的道德問題,比如懲罰、自由、眞理,等等。
對於每一故事情境,被試面對的兩難如:要么遵從規則、法律或權威,要么採取與這些規則或命令相衝突的行動來滿足人性需求。柯爾伯格認爲被試在證明自己回答時顯示了其道德思維特點,他於是用被試的那些判斷推理來表徵其道德發展水平。
通過應用自己精心設計的臨床訪談,在彙集和分析被試回答的基礎上,柯爾伯格提出了六個具有普遍意義的階段,它們反映個體道德發展的三個主要水平(前習俗、習俗、後習俗)。
階段1(
懲罰和遵從取向)、2(享樂主義取向)是把個人得失、受到的奬懲作爲評估手段來決定道德上的是非。凡是給個體帶來有價値結果的,就是對的,反之就是錯的。
階段3(
好孩子取向)、4(法律和秩序取向)從注重對個體的結果轉向注重社會組織成員的結果;在這兩個階段里,道德判斷的根據是對社會期望、秩序的因循、遵守程度。兒童會認爲取悅他人、符合善良、仁慈的行爲是"好"的,履行職責,遵從法律是重要的。
階段5(社會契約取向)、6
(普遍原則取向)是從因循觀念向道德原則定向發展;在這兩個階段里,道德判斷是基于社會契約、人的固有權利以及倫理和公正的普遍原則。兒童會認爲"正確"的應是民主地達成一致的東西。
柯爾伯格認爲:道德發展的階段和水平具有質的差異;每個人的道德發展都要依次經過這些階段;階段的發展是順序的、難以逆轉的;每個人的發展都從最低階段開始,但是向較高階段的發展是需要一定條件的,如認知發展、相關社會經驗等;大多數人並不能達到理想的最高階段。
總之,在柯爾伯格看來,道德發展是從個體水平,經由社會水平向道德原則水平發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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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亞杰的道德認知發展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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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20年代末期瑞士心理學家皮亞杰(J. Piaget
)開展了關於兒童的道德判斷的系統硏究,提出了道德心理硏究的理論構想和硏究方法,並于1932年出版了《兒童的道德判斷》一書,初步奠定了品德心理學的科學基礎。他早期對兒童道德判斷的硏究聚焦在兩個方面的道德推理:規則觀念和公正觀念。他通過與5
到13歲之間的瑞士兒童玩彈子遊戲硏究兒童怎樣發展對規則的尊重。當他們玩遊戲時,皮亞杰問兒童例如這樣的問題:這些規則是怎么來的呢?每個人都必須遵守規則嗎?這些規則能改變嗎?爲了硏究兒童的公正觀念,皮亞杰提供兒童道德決策故事包括對偶(後果與動機)故事讓他們思考。
在應用這些硏究技術的基礎上,皮亞杰認爲,個體道德依次按階段發展,並提出了包括一個前道德時期和兩個道德階段的道德發展理論,指出兒童在每一階段所顯示的道德推理水平反映了相應的認知發展水平。
前道德時期
按皮亞杰的觀點,小於約5歲的學前兒童,幾乎沒有規則意識,不尊重或不關心規則。在彈子遊戲中,那些處于前道德時期的兒童不會有計劃地在獲勝的意圖下玩耍。相反,他們似乎編造自己的規則,認爲遊戲就是輪起來玩。
他律道德
在5到10歲之間的兒童,隨着他們進入皮亞杰所説的他律道德階段,發展出了對規則的強烈的尊重感。他律道德是皮亞杰所認爲的兒童道德發展第一階段,"他律"意思是受外部的或他人的規則所支配;此階段兒童相信規則是由像上帝、警察、父母等權威人物制定的,是神聖的、不可改變的。皮亞杰認爲年幼兒童的這種道德判斷是以
道德實在論爲基礎的。道德實在論是指他律兒童順馴地服從規則要求的一種傾向。皮亞杰舉了個生動的例子:當你帶着一個6歲的兒童駕車時,你對他説,爲了趕去醫院急診,超速行駛行不行?他就會指出,這可不行,因爲違反了"交通規則",這樣做應該受罰。皮亞杰認爲,處于他律階段的兒童,他們把規則看作是道德上絶對的東西。他們確信,任何道德問題都有"對"的一面和"錯"的一面,在他們心目中"對"就是服從規則。
他律儿童往往倾向于从行为后果,而不是从行为者的意向,去判断行为的责任。例如,在皮亚杰的研究中,很多5
到9岁的儿童,判断那位做好意行为却打破了15只杯子的约翰,比那位偷果酱吃时打破1只杯子的亨利更不好。
他律儿童在惩罚的公正性判断方面往往倾向于抵罪性惩罚。这种惩罚不考虑犯过的性质内容与惩罚之间的联系,只是因为犯过就施以惩罚,如小孩说了谎就不给看电视。若一小男孩因顽皮打破了别人家的玻璃窗,那么作为惩罚,
6岁儿童会认为该打他屁股,而不是让男孩拿出一些他自己的零花钱来赔偿。另外,在公正判断方面,他律儿童相信上苍公正,即认为违反社会规则会不可避免地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惩罚。他律儿童会把一个人的犯过行为与其生活中继而遇到的偶发灾祸相联系,认为这是上苍安排的惩罚。
自律道德
随着年龄的增长,绝大多数10到11岁的儿童进入了皮亚杰所说的自律道德的阶段。自律儿童已认识到社会规则是人为的共同约定,在道德上它并不是绝对的,为了保障人的需要,它是可以改变的。这样,尽管违反交通规则,因急救而超速行驶不再被自律儿童看作是不道德的行为。对错判断更多地依据行为者的意向,而不是行为的客观后果。所以,
10岁儿童会说,偷果酱吃时打破1只杯子的亨利,比做无意打破了15只杯子的约翰更不好。
自律儿童在对犯过者的惩罚作判断时,往往选择报应性惩罚。就是说,惩罚性质因犯过内容而异,让违规者理解过错之所在,从而使他尽量不重犯这一过错。所以,自律儿童会作出这样的判断:故意打破玻璃窗的男孩应拿出自己的零花钱来赔偿,这同时使他认识到做玻璃窗是要花钱的,而不是简单地打他屁股。另外,自律儿童不再相信上苍公正,因为他们从经验中学到违犯社会规则的行为并不总是被查出且受惩罚。
从他律道德过渡到自律道德
根据皮亚杰的观点,认知发展和社会经验在从他律道德到自律道德的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皮亚杰认为,他律道德渊源于儿童的自我中心主义――从自己的观点去看待世界,而不考虑别人会有不同观点的一种倾向。自我中心的儿童分不清自我与外界,他们把环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完全缺乏与别人建立真正的交往关系的能力。他们自然地或自发地尊重准则和服从成人权威,按成人要求去做,好像成人说的是他自己想的似的。而儿童的认知发展逐步削弱了其自我中心主义的倾向,增强了角色承担和角色扮演的能力,使得他们能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道德问题。
皮亚杰认为重要的社会经验是儿童与同伴之间的平等交往。儿童在与同伴间的交往中使意识到大家彼此处于对等的地位,学会采择各人的观点,学会以双赢的方式解决分歧,学会相互合作、相互予取。同伴间的平等交往减少了儿童对成人权威的顺驯服从,促进了相互尊重和自尊,使儿童认识到人为约定的规则是可以改变的。皮亚杰认为,除非父母放弃他们的一些权力,否则通过强化对规则和权威人物的遵从,他们会延缓儿童道德发展。总之,认知发展和平等的社会交往经验促进了儿童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阶段的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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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情與道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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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的目標、計劃或期望處于衝突之中時,道德問題就出現了。對他人權利和福利的敏感性是道德領域的主要特徵,尤其是他們與自己的利益相衝突時,更是如此。下面兩種情况中的任何一種都可能包含道德衝突:(1
)一個人是無辜的旁觀者,目擊有人處在需要幫助的情形中,並且經歷着要幫助受害者的動機和不想被捲入的自私自利的動機之間的衝突;或者(2
)一個人不是無辜的,而且已經以某種有害的方式在行動,或企圖行動,並且經歷着自私自利的動機與有義務幫助他人的情感之間的衝突。這樣,道德行動是使自私自利和道德動機之間達到平衡的一種努力。道德情感是一種做出道德行動後産生的美好情感,而違反道德標準則經歷着內疚或不良情感。
心理學家霍夫曼認爲,移情的定義有兩種方式:(1)移情是對另一個人的內在狀態的認知覺察,內在狀態是指他的思想、感受、知覺和意圖;(
2)移情是對另一個人産生同感的情感反映。本文探討的是第二種類型:情感移情。移情不是對另一個人感受的確切匹配,而是對另一個人的境况所做的比他自己更恰當的情感反應。移情反應的關鍵要求是心理過程的參與使一個人所産生的感受與另一個人的情境更加一致,而不是與他自己的情境更加一致。移情喚起過程常常在觀察者和受害者身上産生相同的感受,但有時也不一定,因爲一個人當看到有人在受攻擊時,即使當受害者感到悲哀或失望,而不是感到憤怒的時候,觀察者也會感到移情的憤怒。這並不是否認對另一個人的感受進行精確的認知評價的重要性,移情的精確性應包括對事態的過去和未來可能——即當事人的生活條件——的覺知,這種覺知對觀察者的移情情感有重要貢獻。爲此以及爲了其他的理由,放棄觀察者與當事人之間有情感匹配的要求給移情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關注移情,是因爲親社會道德行爲通常包含幫助某個處于不愉快、痛苦、危險或其他形式的憂傷之中的人。下面提出一些兒童社會化和道德敎育的建議:
(
1)儘可能地對別人的情緒産生移情,如果他們用這種情緒直接經驗的話,因爲這至少有利于三種移情喚醒:直接聯想、間接聯想、和角色選取(理論上講摹仿不需要有直接的情緒經驗)。社會化使得兒童去體驗不同的情緒,並不是讓兒童像溫室里的花朶一樣去擺脫這些情緒的作用。使得兒童能對不同情緒産生移情:這將使他們的移情範圍得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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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給孩子更多的情感呵護有利于孩子們更好地感受自我,反過來也有助于他們瞭解他人的需要,而不是只顧自己,情感淡漠。讓孩子們多接觸一些按社會規範行事的典範,這有利于讓兒童形成親社會的行爲。對年幼的孩子而言,親社會的典範經常公開他們自己的移情和同情感受,對受害者憂傷(如無家可歸的人)的産生原因進行歸因。這有助于兒童做出相應的正確的移情性反應,而不是做出反向的歸因(如責備受害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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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誘導對親社會道德發展的促進作用。如果一個人關注受害者,他就會自動地做出移情憂傷的反應,這是一種由非自願移情而産生的作用。因爲注意在某種程度上是受意志控制的。它表明:兒童的注意力直接指向別人的內心狀態,這樣的社會體驗有助于移情的發展。在一個兒童傷害了另一個兒童的情况下,關注受害者的痛苦和傷害,或者鼓勵兒童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想象他
/她自己的感受,這種訓練技巧把別人的感受納入到自己的意識當中去,從而提高自己的移情能力。
(
4)要使誘導達到效果,就得使兒童停下手中的事情並給當前事態予以注意。父母需要做出一些適當的權力維護,這只不過是更好地管住自己的孩子,看着孩子,讓孩子認眞看或者聽,儘管有些情况下要表現得強有力一些。這種壓制力量只要足以讓孩子來關注,而不是激起孩子對誘導産生怕或憤怒感覺,破壞孩子對誘導進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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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頻繁的誘導、適時地壓制、關懷的聲調、提供一些親社會典範,在學前和小學敎育情境中也會很好地發揮作用,還可以給孩子提供一種紀律規範,旣不要太頻繁,也不要引起情緒混亂。因爲兒童是出于觀望學習的聽衆,敎師需要根據學生的發展水平嚴謹措辭,在合適的時機正確地給予學生以誘導,這樣敎師就可以得到許多出其不意的旁觀者效果。
(
6)兒童經常進行一些"假扮"遊戲。大人們可以在兒童的"假扮"遊戲當中注入某些角色選取的情節,這樣可以讓兒童通過虛擬的方式來體驗某些在現實生活中不曾有過的情緒體驗,其中也包括使一些有"過度自我保護"
傾向的兒童能夠對憂傷中的他人産生移情反應。這不僅直接讓兒童對受害人産生移情性反應,同時也使得兒童的移情範圍得以擴大。
( 7)觀察者對責任的自爲性歸因,如責備受害者,這對移情有阻礙作用。在責備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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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兒童道德發展的榜樣作用-余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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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調查顯示,絶大多數的父母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爲一個講道德的人,能獲得一種較強的道德感,會區分對錯,並以此指導與他人的交往活動,變的少攻擊、少暴力。隨着自身的成長,我們也會希望自己能負責地爲人處事,並希望自己或使他人認爲我們自己是講道德的人。那么,道德又爲何物呢?
在心理學中,道德通常指一套準則或觀念,如,公正、關愛、寬恕、誠實、利他、仁慈、公平等等,它們幫助個體區分對錯或好壞,並按這種區分行動,對美好行爲感到自豪,對違反規則的行爲感到內疚或體驗到如羞耻等不愉快的情緒。
道德觀念的形成不僅意味着人要瞭解社會公認的道德行爲標準,更意味着按它們來指導、評判自己和他人的行爲。社會道德準則或觀念在個體身上表現,轉變成個體人格的一部分後,就會成爲個體的道德品質或品德。品德或道德品質,是指個體在面臨一系列道德情境中表現出來的某些穩固的人格傾向。或者説,當一個人認同、接納、踐履社會上客觀存在的那一套道德準則或觀念,並進而內化成自己人格的一個組成部分時,這樣的社會道德準則、觀念就成了這個人的道德品質或品德。品德具有三個基本心理成分:道德認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爲。
兒童
道德發展是兒童天性和敎養之間互動的結果。父母能在塑造兒童品德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父母對兒童道德發展的作用,主要是通過父母敎養過程,對兒童的道德思維、情感和行爲産生影響。父母敎養包括了誘導、養育和支持的表達、樹立社會道德行爲榜樣、提出要求和限制、民主公開的家庭討論和衝突解決風格。下面介紹父母對孩子的榜樣作用。
幫助兒童發展積極的道德認識,最可靠的途徑是通過榜樣示範,包括通過尊重孩子自身來敎導他們學會尊重。通過榜樣進行敎導不僅僅涉及我們怎樣對待兒童,還涉及我們怎樣對待和談論家庭之外的其他人——親戚、朋友、陌生人,以及我們怎樣生活。在各種人際互動、討論中表達移情(設身處地地理解、分享他人感受的能力),對孩子也有榜樣作用。
榜樣影響兒童道德發展的途徑有很多。兒童善於模仿,而其模仿的對象通常是與其關係親近的人,如父母。當然,隨着年齡的增長,他可能會接觸到師長、朋友、鄰居,這些人也都可能成爲其模仿的對象。孩子在學習、模仿時,並不只是學一些外在的姿勢、動作而已,兒童會觀察他們父母對事件的反映方式,父母的人際互動,包括父母相互之間、父母與家庭成員間、父母與其他人之間的互動。兒童從中會學到許多怎樣對待他人的方式。父母遇事退縮或是破壞性地發脾氣,孩子也可能採取類似的反映模式。父母之間的關係、相處方式,常常可以在下一代的夫妻關係或與異性的關係中反映出來。
旣然父母能作爲尊重、同情他人的榜樣,他們也能成爲有害行爲的榜樣。例如,通過輕視或暴力來解決爭端的父母,可能敎會兒童:當自己的利益與他人的相衝突時,使用攻擊是一種適當的反應。確實,充滿憤怒氣氛的家庭,父母間的衝突是糟糕地解決的家庭,兒童傾向于更具攻擊性。心理學家
Grych和Fincham
認爲,兒童會積極地嘗試搞清楚衝突性互動中,父母行爲的原因和影響,做出評價(如,發怒很有效),這些評價會長期地影響他們的思想行爲表現。儘管兒童不會模仿他們觀察到的每一具體的父母行爲,但他們關於怎樣對待他人的信念和態度,如與人爲善,會從這些家庭經驗中發展出來。雖然這種"課程"是無意識的,
但它們是強有力的。
心理學家
Damon認爲,父母應與兒童公開分享他們對自己生活中一些事件(如,種族歧視)的道德反應。分享情感反應意味着在適當時示範這些反應,明確地描述它們,坦率地回答兒童關於它們的問題。相似地,親社會行爲(包括分享、討論慈善捐款等等)敎會兒童應尊重他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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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談到道德和品德的概念以及父母對兒童道德發展的榜樣作用,本期介紹父母誘導對兒童道德發展的影響。
父母影響中,對兒童的道德發展最有力的,要數誘導——對前因後果進行説明、解釋。誘導使兒童理解自身行爲對受害者的影響,兒童行爲與受害者痛苦之間的因果關係(可促進冒犯者的內疚感)以及規範、準則、規則存在的道理和原由。誘導與較高水平的移情(設身處地地理解、分享他人感受的能力)、道德推理和利他主義相關聯。移情,如理解被欺負者的痛苦,是誘導發生作用的主要媒介。誘導明確地使一些要素(如,自我與他人)聯繫起來,同時促進兒童對選擇某一行爲(如,友好招呼)而非另一行爲(如,嘲笑)的原因和這一行爲對另一個人(如,殘疾人)影響的理解。這樣,它連接了道德功能的認知(道德推理)和情感(移情)這兩方面,並幫助兒童內化道德行爲標準,如尊重他人。內化是指兒童把一些道德觀念整合進自己的行爲,成爲發自內心的要求,而不是在他人或權威的要求下才做出道德行爲。正像心理學家
Lickona所指出的,兒童需要看到我們過着良好、體面的生活,但他們也須瞭解爲什么會這樣。爲了使我們的榜樣具有最大的效果,他們須認識這樣做背後的價値觀和信念。我們通常直接用説敎來敎育。我們需要實踐我們所宣揚的,但我們也需要説明我們所實踐的,要向孩子解釋我們所實踐的一些價値觀念,比如説尊重老人。通過聚焦于在特定情境中他人可能會怎樣感受或思維,也能刺激兒童的觀點採擇能力——站在他人的角度或從多方面看問題——的發展。
同時,誘導爲用理性、尊重的途徑建立人際關係提供了榜樣。當父母花時間解釋他們施與兒童的行爲,知曉這一行爲怎樣影響兒童,並顯示這種知曉,那么他們也等於同時承認了兒童的感受和觀點是重要的、是値得注意的。確實,這種對兒童的尊重是
Damon 還有 Lickona
關於培養良好兒童模型的中心觀點。Damon爲父母敎養道德兒童提出了尊重性參與原則,認爲應以不侵犯此經驗的方式對兒童自己的經驗做出反應,同時呈現給兒童前後一致或父母雙方一致的期望、指導方針、經明確解釋的成熟見識。
Lickona認爲尊重是品德的核心,父母需要在與他們兒童的關係中培育相互尊重。發展兒童對他們自己和他人的尊重,最基本的途徑之一,就是尊重兒童,並向兒童要求尊重。尊重兒童意味着把他們作爲完整個體的人來對待。把他們當作個體人來對待意味着公平地對待他們。最後,父母關於某些行爲可以或不可以接受的討論,有助于兒童理解和內化某些行爲標準。
使用誘導的機會有許多,其中很明顯的一個就是施行紀律的情况。當兒童不順從時,父母就有機會敎導兒童什么是對什么是錯,更重要的是,父母要説明爲什么某些行爲對他人來説更可取。在這種誘導過程上花時間會加深兒童對道德規範的理解,而且可減少未來進行這種干預的必要性,因爲兒童理解、內化了這些道德要求。當然,像阻止某一特殊行爲(如,打另一兒童)這樣的短期目標會不時地優先于上述長期目標,使得其他類型的紀律方式(如,中止打人行爲)顯得必要。雖然如此,在過後的時間里向兒童説通剛剛發生的事,有助于兒童更好地理解他們行爲的道德含義。
誘導不僅在施行紀律時使用。討論當天的事情時,也可包含行爲的"爲什么"及它們對他人的後果。還可在自然的日常談話中,談論明白爲什么人們這么做,怎樣影響其他人,使行爲的理性和情感方面突顯出來。誘導過程中,父母也可以通過提供情感支持,在這種背景下使用蘇格拉底式提問,以促進兒童的道德發展。例如,父母可以問兒童爲什么他們認爲自己的行爲(如,拒絶分享玩具)導致另一兒童哭喊,這樣可以幫助兒童自己得出答案。父母怎樣能做到這些,取決于兒童的發展水平。父母須知道處于特定年齡的兒童能夠理解什么,並相應地調整他們的語言。這就是
Lickona所指的"用道德發展方法養育良好兒童"。例如,吿訴兒童不要擊打其他兒童,因爲這種行爲會傷害他人,這足以傳達"人的行爲會影響他人"的信息,而且相對於簡單地吿知兒童"這樣做是錯的、不對的!"來説,更有效力。具有較高觀點採擇能力的學齡前兒童,能將不想讓自己受傷害與他們自己指向他人的行爲聯繫起來。隨着年齡的增長,使兒童參與更複雜的討論變得可行,如,討論爲什么有些行爲對他人來説更可取,提醒他在行爲之前問自己:"我能接受對方也這樣對我嗎?"以幫助兒童考慮自己的言行及這些言行對他人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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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四類基本父母敎養方式及其對兒童道德發展的影響。因爲權威型敎養方式對兒童道德發展的積極作用,我們將對其進行重點論述。
專制型敎養方式,以限制性爲特點,成人爲他們的孩子設立許多規則,期望孩子嚴格遵守,並依靠強力而不是道理來促成孩子遵從。專制型敎養很少向兒童解釋威爲什么有必要遵守這些規則,常使用懲罰性的、強制性的措施(比如強制力或愛的撤出)來使兒童遵從。轉制型父母對兒童的衝突性觀點不敏感,
反而期待兒童把他們的話當法則來接受,並尊重他們的權威。
在專制型敎養下的兒童,常變得焦慮、退縮、不快樂、喜怒無常,易不耐煩,不友好,常較難相處,生活無目標,對挫折應對不良(女孩很容易放棄努力,男孩變得很具敵意),但他們可能在學校學習方面表現良好,較少可能參與反社會活動(如,吸毒、酗酒、故意搞破壞、參與流氓團夥)。
驕縱型敎養方式以高度接受性和低要求爲特徵。驕縱型敎養很少向兒童提出要求,允許兒童自由地表達情緒和冲動,對兒童活動缺少監控,對兒童行爲極少實行有力的控制。驕縱型敎養下的兒童往往情緒調控能力較差,冲動,缺少自我控制,具較強攻擊性,兒童傾向于自我中心,
當要求或願望得不到滿足時會變得反叛,甚至變得專橫、目中無人。對挑戰性的任務具較少的堅持性,獨立性較低。傾向做出反社會行爲。
放任型敎養方式對兒童態度冷淡,甚至敵意,過度放任,毫無要求。放任型父母或拒絶他們的兒童或被自己的壓力和問題所困,沒有時間、精力投入兒童撫養。有硏究顯示,放任型敎養下的兒童,在
3歲就表現出較高的攻擊性和情緒爆發。另外,兒童常在學校表現不佳,並在兒童後期有行爲問題,常成爲敵意、自私、反叛的靑少年,缺少有意義的長期目標,易做出反社會和偏差行爲如酗酒、吸毒、不當性行爲,逃學,甚至犯罪行爲。
放任型父母的漠不關心似乎傳達這樣的信息:"我不在乎你,不關心你的所作所爲"——這無疑催發了兒童的憤懣之情,並産生動機去反擊冷漠的權威人物。
權威型敎養方式旣有對兒童的嚴格要求,也有靈活性,父母向兒童提出一些合理的要求。父母允許兒童自主,認眞向兒童解釋他們施以兒童限制的理由,並確保兒童遵從這些指導。相比專制型敎養,權威型敎養更接受和響應兒童的觀點,並常在家庭決策中尋求兒童的參與。所以權威型敎養在以理性、民主的方式實施控制的同時,能覺察並尊重兒童的觀點。
權威性敎養下的兒童傾向于快樂、活潑或活躍,自信、自尊、負責任,較強的道德感和親社會關切,具較好的情緒調控能力
,社會能力良好,能與成人和同伴合作,較少性別定型化特質,如男孩也比較敏感,女孩也比較獨立。
權威型敎養方式的關鍵成分是嚴格要求。嚴格要求不是簡單地要求兒童具有特定行爲。有效的嚴格要求主要包括三個因素:(
1)父母爲兒童設立較高但現實可行的目標。這又必須理解什么是兒童能做和不能做的。他們父母對他們的期望低的兒童,爲自己發展低的期望。若父母對他們有不切實際的高期望,兒童會失意、憤怒、發展出失敗的自我感。很明顯,父母需要與兒童就這些目標進行交流溝通。(
2)父母要爲幫助兒童達到這些目標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支持和監督兒童完成家庭作業。提供支持是爲促進發展而非成爲兒童代理人。(3
)父母須監督兒童有無達到期望。因爲兒童會很快認識到不受監督的要求是無力的,這種要求不會促進兒童的品德發展。父母養育中要盡力使對兒童愛和限制達到平衡。太多愛會寵壞兒童,會期望滿足自己的每一個需求而不顧其他人的願望和需要。這會使兒童停滯于道德發展的那些基于自私的個人主義的早期階段。這樣的
2歲兒童,可以説沒什么問題,6
歲兒童也還可以容忍,但12歲或更大的兒童是這樣的話,就很討厭了。太多的限制,兒童發展出低的自我價値感,會缺少自我控制,通常使兒童變得過度反叛或反常的順從。
如果嚴格要求作爲權威型敎養,被適當地和一貫地實行,我們就會促進兒童發展更好的自我控制、利他主義和自尊。余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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