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兒子送我回公寓,順道到合豐超市買點中國食品,他看到有大袋糯米,即繳錢買一袋,原打算繳過錢再去拿米,因想着要趕回去送孩子去活動,手提着買好的零星食品就忘了去拿米,一直等到第二天想煮糯米稀飯,他才想起沒拿米。晩上他給我打了個電話,要我明天去合豐問一問。第二天我懷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到了合豐,把以上的情况吿訴了售貨員,並説明:一,米不是我買的,是我兒子買的,但他們住在另一個城市,因爲上班來不了您們商店;二,買米已經是三天前的事了;三,發票用E-MAIL傳來,我複印的不清楚,另外我也吿訴他,我是老人公寓的居民。幾個營業員説,我們認識您,他們商量一下,就帶我去放米的地方,認一認什么牌子,我找到泰國糯米25磅的12.95元,説就是這個,他們就幫我把米放在我的手推車上,並用舊報紙蓋上(因外面下着細雨),然後説,下次來買東西時,把發票帶來。
這時我心里眞有些恍惚,回想過去幾十年在中國商店買東西,還能看到櫃檯墻上都貼着“錢票當面點清,出門概不負責”的吿示。
這不是一袋米的問題,而是對人的人格尊嚴和尊重,我翻開“伊利華報”合豐的廣吿:“合豐超市購物好,貨眞價實品種多。”我再送他們一句:“誠信待客,購物放心。”眞是營業員的記性好,何明先生領導好。
長靑大廈一居民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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