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朋友們,
大家好!上一期和大家分享了有犯罪紀錄對移民申請的影響和應該如何處理。這一期以及之後幾期我將和大家講講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即綠卡)的相關內容。
大家知道申請綠卡分兩大種途徑:申請人在境內調整身份(adjustment,申請表格為I-485)和申請人從境外申請移民簽證(consulate
processing), 俗稱第三包第四包(package 3 & 4)。
從境外申請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必須有家屬類申請(比如I-130, I-730,
I-360等)或勞工類申請的批準並且擁有當前排期。拿大家熟知的I-130舉例子,比如公民兒子為在中國大陸的媽媽遞交家屬申請:兒子在I-130表格上表明媽媽將從境外申請移民簽證入境,那麽移民局在批準I-130後會直接將申請轉到國家簽證中心(NVC),NVC收到申請後會向公民兒子寄出NVC的收費單,收費包括經濟擔保費$88和簽證費$230。因為是媽媽在大陸,交費後第三包第四包的材料可以通過網絡遞交到NVC(目前只有大陸和加拿大兩個地區可以通過網絡遞交該申請,其他國家和地區必須將申請表及原件材料寄往NVC)。網上申請比郵寄申請快速很多。通常網上遞交材料後20天到1個半月,NVC會通知在領事館的問話時間。問話前,申請人需要做體檢。
公民申請父母、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是沒有排期的,所以I-130一旦批準就能即刻開始境外申請移民簽證的程序;但其他種類的家屬申請都是有排期的(排期因國家和申請種類而異)。在有排期的情況下,I-130批準後不會馬上送到NVC,
而是等到排期開了,或排期即將開的前1-6個月,NVC才會把交費單寄給公民/綠卡親屬。所以公民/綠卡親屬如果搬家,通知郵局和移民局都是非常必要的。我們遇到過兄弟申請排期等了10年,最後卻因為公民兄弟搬家沒有收到NVC的收費單,排期開後超過一年沒有交納簽證費而被取消了I-130的情況,這是非常不劃算的。雖然最後通過努力我們將被取消的I-130重新恢復了,但這兩兄弟耗費了時間和金錢,還很是擔心了一番,而這一切都是由小失誤造成的損失。
在這裏要提醒大家最新的變化,以往境外綠卡申請表格都是DS230,從上周更新為DS260,在變更前已經遞交了DS230表格的朋友們不必擔心,NVC不會因此拒絕申請,但由可能會通知部分申請人補交DS260;而變更前已經開始申請步驟但尚未最終遞交材料的朋友們,則一定要填寫和遞交DS26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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