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有些讀者來電,希望能瞭解更多的與自己的生活切實相關的法律常識,比如婚姻家庭、子女撫養以及移民等等。本報自本期起,特開闢法律專欄,用以介紹相關常識,讀者朋友有更多的問題也可以通過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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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律 (1)
什麼是子女撫養費?
這份資訊是為了幫助民眾更加瞭解日常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法律事務。
什麼是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是指夫妻離婚或分居後,由法院或子女撫養執行機關(Child Support Enforcement Agency)
裁定,其中一方應負擔子女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敎育費給擁有子女監護權的一方。
“我先生與我面臨婚姻問題,所以我們已經分居。我們有兩個孩子,我是主要照顧者但賺的錢非常少,而我知道我先生賺比較多。我可以要求我先生負擔費用嗎?”
可以的。照您所陳述的狀況,您可以要求您先生負擔子女撫養費。
“如果我沒離婚,還是可以領子女撫養費嗎?”
可以的。在不離婚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領到此筆經費。可以經由以下兩種途徑申請:
1.少年法庭
因為您不想申請離婚,且這件事情牽涉您的子女,所以您可向少年法庭申請。依此途徑可能遇到的問題是:申請時間漫長,因法庭可能積壓此案件。
2.子女撫養執行機關 (Child Support Enforcement Agency, “CSEA”)
此機關不是法庭所以不會由法官仲裁。此機關隸屬政府部門,處理相當多關於子女撫養的問題。此機關也可以執行行政命令,強制要求父或母一方負擔此費用給另一方。依此途徑的好處是申請時間短且較成功率較高。這是比較推薦的途徑。
經由子女撫養執行機關申請的過程為何
您需事先完成申請表格。當您遞交申請表格之後,此機關會安排一個審查的時間。在當天,審查官與您的配偶會一同討論應付的撫養費金額。應負擔之費用的多寡是依雙方收入輸入特定的法律公式而決定。審查官是此機構的員工而非法官。約一個月後,子女撫養執行機構將會做出決定,進而執行此命令及撫養費之金額。
子女撫養費的命令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可以的。如果應負擔撫養費之一方不付費,子女撫養執行機關可由許多途徑強制對方付費,例如扣押駕照等。
亞洲民眾服務協會的社區法律服務可幫助您更順暢地申請子女撫養費。如果您需此服務,請撥打216-881-0330 (分機204)
(電子郵箱:ykim@asiainc-ohio.org)
注意事項:這份資料不屬於法律建議,僅為提陞社會對重要法律議題的意識。如需更深入瞭解,請洽您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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