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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稅局打交道時,每位納稅人都有聘請代表的權利

 國稅局稅務提示 2022-143
2022 年 9 月 19 日

   納稅人有權在與國稅局打交道時聘請他們選擇的授權代表來代表他們。如果他們負擔不起代理費用,他們也有權向低收入納稅人服務處尋求幫助。這是《納稅人權利法案》中概述的所有納稅人的十項基本權利之一。
聘請代表的權利對納稅人意味着什么:
* 納稅人有權聘請他們選擇的授權代表來代表他們與國稅局打交道。
* 前往國稅局面談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某人來代表他們。
* 聘請代表的納稅人不必與他們的代表一起出席,除非國稅局正式傳喚他們出席。
* 在大多數情况下,如果納稅人要求咨詢代理人,例如律師、注冊會計師或注冊報稅代理人,國稅局必須暫停面談。
* 任何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報稅代理人、注冊精算師或其他獲準在國稅局代表納稅人的人,如果在國稅局沒有被取消或暫停執業資格,則可以提交一份書面授權書,在國稅局代表納稅人。
* 如果納稅人無力承擔代理費用,他們有權向低收入納稅人服務處尋求幫助。他們可以通過訪問低收入納稅人服務處頁面或撥打國稅局的免費電話800-829-3676 找到他們附近的低收入納稅人服務處(英文)。
   低收入納稅人服務處獨立於國稅局和納稅人辯護服務處(英文)。這些服務處代表收入低於一定水平並需要與國稅局解決稅務問題的個人。 低收入納稅人服務處可以在國稅局和法庭上代表納稅人處理審計、上訴和徵稅糾紛。此外,低收入納稅人服務處可以以不同語言爲以英語爲第二語言的個人提供有關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的信息。服務免費或收取少量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