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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布、匹兹堡及各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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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納稅人都應該瞭解的第三方代表的授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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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稅務提示 2022-145
2022 年 9 月 21 日
在與國稅局打交道時,納稅人有權代表自己。他們也可以選擇第三方代理人來代表他們,例如稅務專業人士或家庭成員。納稅人應確保其代表有權在國稅局面前執業(英文)。
納稅人如果想要讓第三方代表他們,必須正式授予代表許可。
以下是不同類型的第三方授權:
委託書(英文)– 允許某人在國稅局面前代表納稅人處理稅務事宜。代表必須是在國稅局前授權執業的個人。
稅務信息授權(英文) – 指定任何人審閲或接收納稅人在特定時期、特定稅種的保密稅務信息。
第三方指定人(英文)– 在納稅人稅表上指定一個人,來與國稅局討論特定稅表和特定年度的事宜。
口頭披露(英文)– 納稅人介紹的通過電話或面對面與國稅局討論特定稅務問題的某人,納稅人授權國稅局向其披露自己的稅務信息。
即使有授權的第三方代表他們,納稅人最終也有責任履行其納稅義務。
低收入代表
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獨立於國稅局和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代表收入低於一定水平並需要與國稅局解決稅務問題的個人。這些服務處可以在國稅局和法庭面前代表納稅人處理審計、上訴和徵稅糾紛。此外,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可以用不同的語言提供有關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的信息。服務是免費的,或者可能會收取少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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